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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控股: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获悉因涉及借款纠纷
  一案,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所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盐城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9 民初 48 号),裁定冻
  结被申请人、吴奕中、李雪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 15,350 万元或
  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经公开渠道查询,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因本次裁定被司
  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被冻结股权公
   被冻结股权的公司                  执行通知书文
                        执行法院                       被执行人      司认缴出资额
         名称                            号
                                                                       (万元)
                                     (2024)法执
   上海晏鹏贸易有限   江苏省盐城市                    华塑控股股份
                                     苏 09 执保字第                     10,000
         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21 号之一号

   深圳前海智有邦达   江苏省盐城市   (2024)苏 09    华塑控股股份
                                                                        2,000
     实业有限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执保 21 号之三     有限公司

                                     (2024)苏 09
   湖北碳索空间科技   江苏省盐城市                    华塑控股股份
                                     执保 21 号之十                     20,000
       有限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一

   南充华塑羽绒制品   江苏省盐城市   (2024)苏 09    华塑控股股份
                                                                        1,624
       有限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执保 21 号       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所持其 100%股权被司法冻结。

      二、本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的事项

      根据盐城中级法院向公司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原告沈云已向盐城中级法院
  提交《民事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盐城中级法院下达的立案受
理通知书,公司后续将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未受到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
影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
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