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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航运:凤凰航运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4-11-27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凤凰航运         公告编号:2024-055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鸿鹄科技园 1 栋 7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王岩科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总股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人数          股份数量
                                                            本的比例

      现场会议投票              0                       0            0


        网络投票              1,421          308,908,688     3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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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1,421          308,908,688    30.522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
                            1,419           40,717,636     4.0232%
    股东授权代理人

    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在现场外 ,其
他参会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10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8%;
反对 2,96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4%;弃权
845,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11,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521%;反对 2,96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706%;弃权 845,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3%。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48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7%;
反对 656,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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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98,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57%;反对 656,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8%;弃权 762,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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