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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1-16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4-004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的 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
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
资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提供不超
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
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按《财务资助协议》不收取资金使用费。
    2、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事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3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以自有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
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
酒店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9 日。
    鉴于上述对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的财务资助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期限届满,为支持各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同时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
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
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均
为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鉴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
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按照《财务资助协
议》不收取资金使用费。
    上述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依据上述
董事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分别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
店及东方汽车在广州市流花路 120 号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提
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4 年 9 月 1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68 号
    5、法定代表人:韦正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8412U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
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复印服务;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吧服务;西餐
服务;理发服务;个人本外币兑换;冷热饮品制售;咖啡馆服务;图书、报刊
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
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生活清洗、消毒服务;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为花园酒店的控股股东;
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花园酒店成立于 1984 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饮、
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2 年度,花园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87,580,624.14 元,负债总额为 247,666,551.50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为 339,914,072.64 元,营业收入为 285,098,390.49 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76,056.03 元。花园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2 年度纳
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花园酒店系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
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 年 1 月 13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
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广州花园酒店是国家旅游局评选的中国首批三家之一、华
南地区唯一的白金五星级饭店。花园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
    (二)中国大酒店
    1、公司名称:中国大酒店
    2、成立日期:1983 年 9 月 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5、法定代表人:陈瑞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04883G
    8、经营范围:健身休闲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染服务;票
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办公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
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
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游艺娱乐活动;
洗浴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
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 100%的股权,为中国大酒店的控股股
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中国大酒店成立于 1983 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
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22 年度,中国大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457,078,887.75 元,负债总额为 403,480,630.89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为 53,598,256.86 元,营业收入为 160,651,555.13 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960,314.09 元。中国大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2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 100%的股权,中国大酒店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
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 年 1 月 13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
起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中国大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我国首批五星级酒店之
一,是广州高端商务政务会议、宴会接待的重要场所。中国大酒店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1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2 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 1262-64
室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8437J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票务服务;海味干货零售;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
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棋牌服务;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名片
印制服务;邮政代办业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脑
喷绘、晒图服务;冷冻肉零售;广告业;酒店从业人员培训;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语言培训;文具用品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卉出
租服务;游艺娱乐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电脑打字、
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商务文印服务;蔬菜零售;健身服务;翻译服务;运
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
(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
卫生洁具零售;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传真、电话服务;充值卡销售;室内非
射击类、非球类、非棋牌类的竞技娱乐活动(不含电子游艺、攀岩、蹦床);
洗衣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旅客票务代理;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行李搬运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灯光设备租赁;职业技能培训
(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公服务;蛋类
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酒店住宿服
务(旅业);歌舞厅娱乐活动;复印服务;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
其他印刷品印刷;理发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日式餐、料理服务;
游泳馆;烟草制品零售;中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自助餐服务;酒类零售;
快餐服务;西餐服务;甜品制售;美容服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岭南酒店 100%的股权,为岭南酒店的控股股东;
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岭南酒店成立于 1998 年,主营业务为住宿业,主要提供酒店管理、餐饮
管理、物业管理及企业管理等服务。2022 年度,岭南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94,955,654.29 元,负债总额为 78,744,385.71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为 16,211,268.58 元,营业收入为 148,852,444.55 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8,898.44 元。岭南酒店资信情况良好,2022 年度纳
税信用等级为 B。
    11、关联关系说明:岭南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 年 1 月 13 日,公
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3、履约能力:岭南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领前的住宿业品牌服
务运营商,管理规模位列中国饭店集团 60 强。岭南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21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
    5、法定代表人:郑定全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196.1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44664B
    8、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机械技术
咨询、交流服务;出租车客运;汽车清洗服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方汽车 100%的股权,为东方汽车的控股股东;
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东方汽车成立于 1987 年,主营业务为道路运输业,主要提供出租车和商
务租赁车等业务。2022 年度,东方汽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4,601,464.25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8,907,575.45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5,693,888.80 元,营业收入为 17,429,136.2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1,507,050.50 元。东方汽车资信情况良好,2022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为 A。
    11、关联关系说明:东方汽车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未对东
方汽车提供财务资助。
    13、履约能力:东方汽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广州区域出租
车和商务租赁车业务,其中商务租赁车业务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高端商
务用车服务,是区域性优秀汽车服务品牌。东方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
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
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
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100,000,000.00
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本次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或
利息。在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内,如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再免征增值税的,自本协议所涉财务资助增值税征收之
日起,出借方按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采用固
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
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
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中国大酒店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中国大酒店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
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
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420,000,000.00
元,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本次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或
利息。在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内,如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再免征增值税的,自本协议所涉财务资助增值税征收之
日起,出借方按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采用固
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
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
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
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
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30,000,000.00 元,
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本次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或
利息。在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内,如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再免征增值税的,自本协议所涉财务资助增值税征收之
日起,出借方按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采用固
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
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
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1、出借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市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
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出借方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
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
       4、财务资助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6,000,000.00 元,
即任意时点借款方对出借方的借款金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6,000,000.00 元。
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从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6、资金使用费:出借方本次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使用费或
利息。在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内,如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再免征增值税的,自本协议所涉财务资助增值税征收之
日起,出借方按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基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采用固
定利率,利率按照本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 15 个基本点;资金
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结算日为本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
日。
    7、权利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财务资助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
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财
务资助款,出借方有权收回财务资助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提供
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花园酒店、
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均已建立了良好
的风险控制体系,虽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向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董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
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有利于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
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
履约能力。虽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内,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2023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期限为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
务资助,期限为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4年3月9日。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04
号)。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生效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为656,000,000.00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提供财务
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东方汽车签署的《财务资助
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