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4-002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峰先生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 2 号楼 270A 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 圳 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一 )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2,320,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65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0,162,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4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158,7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 (二)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 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82,172,4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9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弃 权 58,4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288,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46%;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5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482,262,0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8% ; 反 对 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 弃 权 58,4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78,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31%;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5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情况: 同 意 73,471,8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99%%; 反 对 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5%; 弃 权 58,4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79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78,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34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弃权 5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议案属 于关联交易。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方) 及其关联方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 302,382,302 股,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我公司股份 100,301,686 股,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 公司股份 6,106,24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表决情况: 同 意 73,472,0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02% ; 反 对 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5%; 弃 权 58,2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79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78,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351%;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弃权 58,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议案属 于关联事项。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 事 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方)及其 关联方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其中,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 302,382,302 股,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我公司股份 100,301,686 股,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我公司 股份 6,106,24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