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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山冷热: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2024-10-24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

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

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

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

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法规部,负责

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

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

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解答媒体的疑

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

及证券法规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

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

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公司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

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法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

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

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

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

澄清公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

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

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

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

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修订与解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