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前次股东大会未审议
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经会议审议,《关于预
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79%;
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辉先生,在决议本议案时均已回
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
298,045,194 股。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发生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及电费等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与控股股东水泥业务的优势互补,充
分促进控股股东水泥业务与公司的技术协同和融合,以期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多
元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的广度、深度与粘性,继而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
收益。2024 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
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对公司的良好经营发展是必要的。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