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31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09:15~09:25,
09:30~11:30 和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
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
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09:15~09:25,09:30~
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11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
       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
       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姓名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性质
                                                             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数量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                                                         勾的栏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

       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