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聂丽洁女士、茹少峰先生、程志堂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聂丽洁女士、茹少峰先生、程志堂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