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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2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4-01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7号》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
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
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
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
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
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
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
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
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
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
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
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
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
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
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
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
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
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
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
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
    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
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
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
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
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
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
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
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
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有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没有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