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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蔡来寅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
衡冠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
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本
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118)。根据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 309 号民事判决,本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
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
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22)。因本案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享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
团”)股权分配利润款(暂无利润分配款项)被冻结。就本案本公司因发现新证
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4 年 1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340 号),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
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4-003)。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 03 执恢 932 号之十六),主要内容为:请协
助执行以下事项: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司享有的股权
分配利润款,以人民币 77681041.33 元为限,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7 年 4 月 9 日止,原冻结案号为(2022)粤 03 执 338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
                                                                                   诉讼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2024 年 3 月王春贵诉五九集
     1                                        3.70   一审中       不适用           不适用
          团、胡清劳务合同纠纷案。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案对本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蔡来寅案本公司资产被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冻结资产                                   冻结金额
 1       本公司占嘉兴阳斌赋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999 万元
 2       本公司占海南新大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1000 万元
 3       本公司占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股权                                        10000 万元
 4       本公司占恒阳优品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股权                             1000 万元
 5       本公司占海南新大洲圣劳伦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375 万欧元
 6       本公司占海南新大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权                                   25 万美元
 7       本公司占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32732 万元
 8       本公司占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2000 万元
 9       本公司占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30000 万元
 10      本公司 14 个银行账户                                      账户余额合计 170.39 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多次扣划了本公司被冻
 结的银行存款合计 990,241.58 元。
         2、至本公告披露日,五九集团未进行利润分配。
         (二)大股东相关安排
         2023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和升”)与本公司就此案签订了兜底协议(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持公
 司解决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3-018),2023 年 4 月 24 日本
 公司收到大连和升转入的资金 11,228,757 美元(对应等额人民币 7,700 万元),
双方约定若本公司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将在后续实际履行赔偿后多退少补并将
债权转至大连和升名下,由大连和升进行后续追偿,大股东的补偿金额将按相关
会计准则计入资本公积。在未结束执行前,公司每期将按判决计提 7000 万元本
金 50%的利息(年利率 24%)。
    (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案的审理结果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 03 执恢 932
号之十六);
    2、王春贵《民事起诉状》。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