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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蔡来寅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
衡冠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
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本
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118)。根据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 309 号民事判决,本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
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
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22)。因本案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享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
团”)股权分配利润款(暂无利润分配款项)被冻结。就本案本公司因发现新证
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4 年 1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340 号),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
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4-003)。2024 年 4 月 10 日,五九集团收到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 03 执恢 932 号之十六),
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新大洲对五九集团享有的股权分配利润款,请见披露的《关于
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4-033)。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7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3)粤 03 执恢 932 号之二),主要内容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
了被执行人新大洲持有的五九集团 44.918%股权,现申请执行人蔡来寅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股权。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大洲持有的五九
集团 44.918%股权以清偿债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
                                                                                诉讼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2024 年 4 月五九集团诉安徽省                           被告申请破
 1      宿州市龙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85   中止诉讼     产,法院已受   不适用
        买卖合同纠纷案                                         理,诉讼中止
        2024 年 6 月广州绿邦环境技术
 2      有限公司诉五九集团合同纠纷         32.5   已结案       原告撤诉       不适用
        案
        2024 年 7 月刘长义诉五九集团
 3      劳动争议案要求恢复劳动关              0   劳动仲裁中   劳动仲裁中     不适用
        系。
        2024 年 7 月五九集团诉湖南科
 4      技大学合同纠纷案要求支付违         1.39   一审中       一审中         不适用
        约金 1.39 万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对蔡来寅案申请再审立案后将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再审审查期间
不影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公司持有五九集团的股权存在被
司法拍卖的可能。
     蔡来寅案冻结新大洲持有五九集团股权 32,732 万元,占 44.918%的股权。但
在蔡来寅案冻结股权之前,新大洲已经将五九集团 15,000 万元股权质押给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5,400 万元股权质押给华夏银行宁波
分行,4,400 万元股权质押给华夏银行宁波分行未解押,其他案件冻结五九集团
2,990 万元股权。部分质押和冻结在顺序上优先于蔡来寅案。
     如果本公司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被拍卖,本公司有可能将失去对五九集团的
控制权,本公司高度重视本案件的执行,将积极研究应对,尽最大努力维护本公
司及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 执恢 932 号之
二);
    2、安徽省宿州市龙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之《民事裁定书》
((2024)内 0782 民初 1015 号);
    3、广州绿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之《民事裁定书》((2024)内 0782
民初 2540 号);
    4、刘长义劳动争议案之《劳动仲裁申请书》;
    5、湖南科技大学合同纠纷案之《民事起诉状》。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