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 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 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1 4、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 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 2024年4月9日 1,600 1,600 买入 (集团)有限责任 唐召波 公司工作人员直系 2024年4月10日 -1,600 0 卖出 亲属 青岛国信发展(集 2024年4月9日 2,400 2,400 买入 杨瑞建 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人员 2024年4月10日 -2,400 0 卖出 2023年11月13日 -2,300 3,500 卖出 2023年11月17日 -3,300 200 卖出 2024年5月13日 4,600 4,800 买入 青岛国信发展(集 2024年5月17日 2,500 7,300 买入 孙蓉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2日 2,400 9,700 买入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 2024年5月23日 7,300 17,000 买入 2024年6月17日 5,600 22,600 买入 2024年9月13日 -22,400 200 卖出 2024年9月24日 -100 100 卖出 青岛国信发展(集 2024年2月6日 20,000 20,000 买入 丁燕 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 2024年3月25日 -20,000 0 卖出 2024年2月5日 2,500 2,500 买入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 2024年2月6日 13,400 15,900 买入 陈浩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直系亲属 2024年2月6日 -2,500 13,400 卖出 2024年2月20日 13,400 26,800 买入 2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2024年2月20日 -13,400 13,400 卖出 2024年2月21日 6,800 20,200 买入 2024年2月21日 -13,400 6,800 卖出 2024年2月22日 6,700 13,500 买入 2024年2月22日 -6,800 6,700 卖出 2024年2月23日 13,400 20,100 买入 2024年2月23日 -6,700 13,400 卖出 2024年2月26日 24,000 37,400 买入 2024年2月26日 -11,200 26,200 卖出 2024年2月27日 12,000 38,200 买入 2024年2月27日 -14,200 24,000 卖出 2024年2月28日 28,300 52,300 买入 2024年2月28日 -16,000 36,300 卖出 2024年3月1日 13,100 49,400 买入 2024年3月1日 -13,000 36,400 卖出 2024年3月4日 4,400 40,800 买入 2024年3月4日 -4,400 36,400 卖出 2024年3月7日 8,700 45,100 买入 2024年3月7日 -8,700 36,400 卖出 2024年3月11日 -36,400 0 卖出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 2024年3月19日 800 800 买入 徐亦汀 (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前工作人员 2024年3月25日 -800 0 卖出 2024年3月6日 34,400 34,400 买入 2024年3月7日 22,000 56,400 买入 2024年3月12日 -28,200 28,200 卖出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 2024年3月13日 21,000 49,200 买入 王林 (集团)有限责任 2024年3月14日 12,900 62,100 买入 公司工作人员 2024年3月15日 -31,000 31,100 卖出 2024年3月19日 -31,100 0 卖出 2024年3月22日 26,000 26,000 买入 2024年3月25日 -26,000 0 卖出 2024年3月8日 27,300 27,300 买入 2024年3月11日 25,700 53,000 买入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 2024年3月15日 12,400 65,400 买入 杨新新 公司工作人员直系 2024年3月18日 -21,800 43,600 卖出 亲属 2024年3月19日 27,600 71,200 买入 2024年3月19日 -43,600 27,600 卖出 3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2024年3月22日 3,900 31,500 买入 2024年6月14日 -31,500 0 卖出 2024年7月1日 28,200 28,200 买入 2024年7月4日 -28,200 0 卖出 2024年3月12日 7,500 7,500 买入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 郭文军 2024年3月13日 4,400 11,900 买入 公司原外部董事 2024年3月22日 5,800 17,700 买入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 2023年11月10日 23,000 23,000 买入 于群 公司工作人员 2023年11月13日 -23,000 0 卖出 2023年12月1日 2,300 2,300 买入 2023年12月4日 1,400 3,700 买入 2023年12月4日 -2,300 1,400 卖出 2023年12月5日 100 1,500 买入 2023年12月5日 -1,400 100 卖出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 2023年12月8日 100 200 买入 孙田田 公司工作人员直系 亲属 2023年12月15日 800 1,000 买入 2023年12月18日 800 1,800 买入 2023年12月20日 3,900 5,700 买入 2023年12月21日 1,500 7,200 买入 2023年12月25日 1,900 9,100 买入 2024年1月2日 -9,100 0 卖出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 2024年1月5日 -600 0 卖出 吕英平 公司工作人员直系 亲属 2024年7月15日 500 500 买入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 2023年11月10日 2,300 2,300 买入 王豪 公司工作人员直系 亲属 2023年11月17日 -2,300 0 卖出 2024年4月9日 5,000 5,000 买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2024年4月10日 2,000 7,000 买入 陈佳楠 公司工作人员直系 亲属 2024年4月11日 2,000 9,000 买入 2024年4月17日 -1,000 8,000 卖出 2024年2月6日 2,600 2,600 买入 2024年2月22日 -2,600 0 卖出 锦湖轮胎(长春) 2024年5月13日 1,700 1,700 买入 吴贤德 有限公司董事 2024年5月24日 4,800 6,500 买入 2024年9月2日 6,000 12,500 买入 2024年9月11日 -12,500 0 卖出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2023年12月11日 72,900 72,900 买入 郑苏虹 公司工作人员直系 2023年12月12日 144,300 217,200 买入 4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亲属(使用刘昌虎 2024年1月5日 -197,200 20,000 卖出 账户交易) 2024年1月9日 202,400 222,400 买入 2024年1月15日 -212,400 10,000 卖出 2024年1月31日 236,600 246,600 买入 2024年2月2日 79,300 325,900 买入 2024年2月5日 46,500 372,400 买入 2024年2月6日 118,400 490,800 买入 2024年2月7日 48,800 539,600 买入 2024年2月19日 -539,600 0 卖出 2024年2月20日 404,500 404,500 买入 2024年2月26日 -202,200 202,300 卖出 2024年2月27日 192,400 394,700 买入 2024年2月28日 100,000 494,700 买入 2024年2月28日 -202,300 292,400 卖出 2024年2月29日 713,900 1,006,300 买入 2024年2月6日 20,000 20,000 买入 2024年2月7日 10,000 30,000 买入 刘昌虎 郑苏虹的朋友 2024年2月27日 -30,000 0 卖出 2024年2月28日 152,000 152,000 买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补充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文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补充 自查,并补充提供、披露相关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被核查人员均已分别出具承诺,相 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唐召波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唐召波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上市公司 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且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5 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 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杨瑞建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杨瑞建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上市公司 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且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 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 4、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孙蓉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孙蓉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 4、丁燕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丁燕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陈浩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陈浩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8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徐亦汀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徐亦汀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9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王林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王林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亦未向杨新新透漏上 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及本人使用杨新新股票账户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并按有关 规定承担责任。 5、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杨新新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杨新新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不知悉本次重组 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10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王林使用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郭文军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郭文军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股票账户长期由本人姐姐郭文萍实际操作,本人未向郭文萍透漏上 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股票账户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系郭文萍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郭文萍的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5、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11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6、本人承诺及时整改郭文萍使用本人证券账户操作的情况,并杜绝再次发 生本人股票账户交由他人使用或操作的情况。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郭文军之姐姐郭文萍已出具相关声明和承诺如下: 1、郭文军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使用郭文军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7、本人承诺及时整改使用郭文军证券账户操作的情况。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 10、于群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于群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亦未向孙田田透漏上 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 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 联关系。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孙田田 孙田田系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于群配偶。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交易行为,孙田田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13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吕英平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吕英平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14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3、王豪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王豪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 14、陈佳楠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陈佳楠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上市公司 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且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 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就陈刚之子陈佳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青岛双星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2),上市公司就该等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陈刚先生及陈佳 楠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陈刚先生父子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 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中承诺: 16 “我本人及儿子陈佳楠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操作构成 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同时我本人将加强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本人及近 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人及儿子陈佳楠先生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 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 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佳楠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 获得收益(收益计算方法:收益=卖出股票合计成交金额-买入股票合计成交金额), 故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 (3)后续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5、吴贤德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吴贤德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 17 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 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保证促使本人的直系亲属亦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6、郑苏虹 根据郑苏虹的说明,其存在使用刘昌虎的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就郑苏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郑苏虹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使用刘昌虎的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18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或按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 6、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7、刘昌虎 根据郑苏虹的说明,刘昌虎系其朋友。就刘昌虎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 易行为,刘昌虎已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青岛双星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 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19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 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工作人员就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上述自然人的身份关系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公司相关工作 人员分别出具相关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直系亲属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 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保证促使本人的直系亲属亦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 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相关机构买卖上市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中金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交易情况 20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买入/卖出 (股) 40,851,583 买入 2023/9/26-2024/9/24 189,600 42,435,081 卖出 2、中金公司资产管理账户交易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买入/卖出 (股) 2024/2/21 6,300 买入 0 2024/3/6 6,300 卖出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如 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 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买卖青岛双星股票是依 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青岛双星 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青岛双星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除上述情形外,前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 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 自查报告、相关人员职位变动文件、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 21 与承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从交易时间和交易账户来看,郑苏虹使用刘昌虎账户进行的相关交易行 为可能存在异常,该等股票交易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应以监管机 构认定结果为准。郑苏虹及刘昌虎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基于当前掌握 信息,上述郑苏虹使用刘昌虎账户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 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 2、除郑苏虹使用刘昌虎账户进行的相关交易行为外,在上述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访谈记录、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前提下,截至 目前,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直接 证据,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交易青岛双星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后续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相关情 况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及时补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等文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补充自查,并补充提供、 披露相关核查情况。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吴丹 詹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