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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16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9 名,代表股份 1,221,491,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7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63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名,代表股份 45,585,9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8
名,代表股份 45,585,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丽红

                                     1
女士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
征集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公司股东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的委
托资料。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赵辉先生、李建辉先生、
邓彦斌先生、王剑峰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赵建群先生。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廖婉婷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
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次会议有

                                      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无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廖婉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
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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