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16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9 名,代表股份 1,221,491,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7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63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名,代表股份 45,585,9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8 名,代表股份 45,585,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丽红 1 女士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 征集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公司股东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的委 托资料。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赵辉先生、李建辉先生、 邓彦斌先生、王剑峰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赵建群先生。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廖婉婷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 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次会议有 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赞成 1,219,694,5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1,797,29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43,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73%;反对 1,797,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无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敬晓丹律师、廖婉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 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