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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关于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公告2024-09-28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68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事项概述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
率,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建投能源”)计
划以控股子公司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承德热电”)和河北

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任丘热电”,与承德热电合称“项目
公司”)持有并运营的两处热电项目(简称“目标项目”)作为底层资产,

开展交易所并表类 REITs 项目(简称“类 REITs 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

案》。本次发行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并表类 REITs 发行方案

     (一)方案要素

     1、底层资产:项目公司持有并运营的两处热电项目。

     2、产品期限:不超过 23 年(每 3 年设置开放退出期,建投能源在

每次开放退出期可行使优先收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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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融资架构:合伙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建投能源担任合伙企

业的有限合伙人;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建
投电科”)担任普通合伙人)。

    5、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建投能源拟认购专项计划次
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及
次级认购金额以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6、发行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为准。

    7、目标投资人:专业投资者。

    8、还本付息安排:按年还本付息。

    9、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目标项目净现金流(运营收益)、目标资产
处置收入(如需)等。

    (二)底层资产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底层资产包括项目公司持有的两
处热电资产,总装机规模为 1,400MW。

    (三)主要交易流程

    1、建投能源及指定全资子公司建投电科与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电金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简称
“合伙企业”),其中建投能源、华电金泰担任有限合伙人,建投电科担
任普通合伙人,建投能源与建投电科合计认购约 14%的合伙企业份额,

具体出资比例以届时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专项计划设立后将取得华电
金泰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份额(简称“A 类有限合伙份额”),并承继华

电金泰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诺向合伙企业实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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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其认缴出资的义务)。具体以届时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2、建投能源根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将所持有的

项目公司股权(任丘热电 81.6534%股权、承德热电 93.9024%股权)以非
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至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分别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简称“标的债权”),具体借
款金额、期限、利息以及还本付息安排以届时签署的借款协议等相关文
件的约定为准,项目公司将以目标项目运营收入及基于《运营保障协议》

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如有)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4、建投能源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对于专项计划持有的全部 A 类有

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标的债权享有优先收购权,
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
的手续。

    5、建投能源作为后续运营保障机构与项目公司、管理人及合伙企业
共同签署《运营保障协议》,为目标项目提供运营支持,并为项目公司提
供履约支持。

    三、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类 REITs 项目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及开展相关事项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本公司需要,根

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有权对专项计划具体方案进行必要修订、调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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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但不限于交易架构、具体条款、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
底层资产范围和其他事宜,以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专项

计划注册发行工作。

       2、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修订、审批或签署应由本

公司签署或出具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
伙协议》《优先收购权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运营保障协议》及根据监
管部门要求需由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等。

       3、有权决定和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的其
他事项。前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

止。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

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上述事宜。

       四、本次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开展,有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
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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