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70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评估风险。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 定。尽管评估机构在其出具评估报告中承诺其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 相关规定,并履行勤勉、尽职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 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及行业监管变化,导 致未来标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 2、标的资产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力 业务,其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交易价格、 原材料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形势、销 售价格及燃料价格走势等发生重大变化,则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将 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的沟通,共同促进标的公 司不断强化专业化管理,稳步提高标的资产的盈利水平。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与 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按照河北建投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 购买河北建投持有的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电公司”) 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河北建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 议后,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董事会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曹欣先生、李建辉先生、邓彦斌先生、王涛先生、李国栋先生回 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 A 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米大斌 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0 年 3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11R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 工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 2 河北建投前身系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的通知》( 冀政 函字 [1988]73 号)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 于同意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冀政 函[2009]115 号),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改制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并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取得河北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 时更名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河 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建投是由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 资本运营机构和投资主体。控股建投能源和新天绿色能源两家上市公司, 参股华能国际、大唐发电、唐山港、秦港股份等多家上市企业,是河北 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多年来,河北建投不断完善发展战 略,优化资产结构,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继投资建设了电厂、 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管线、水厂和一批省重大支撑性项目,逐 步形成了以能源、交通、水务、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 主的业务板块。此外,河北建投投资领域还涉及金融服务、矿产开发等 多个行业,为促进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 2023 年末,河北建投合并资产 2,847.10 亿元,净资产 1,192.96 亿元;2023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72.46 亿元,净利润 40.14 亿元。 目前,河北建投持有公司 64.99%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河北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3 公司名称: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 532 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虹 注册资本:68,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02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484866886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专用 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教育咨询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 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砖瓦制造;砖 瓦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秦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历史沿革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18 日,由华北电网有 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 50%,公司设立时注册 资本人民币 68,000 万元。2006 年 1 月,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秦电 4 公司 50%股权,划拨给其全资子公司华北电力开发公司。2008 年 1 月, 华北电力开发公司将持有的秦电公司 50%股权,划转给国网新源控股有 限公司。2008 年 6 月,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秦电公司 50%股 权,划转给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国 源电力有限公司。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秦电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100% 有限责任公司 100%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50% 50% 秦皇岛发电有限公司 河北建投、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秦电公司 50%、 50%股权,秦电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 秦电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秦电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 5 买权。 为解决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自 2017 年起河北建投将所持秦电公 司 50%股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 4、下属子公司情况 秦电公司无下属子公司。 5、主营业务情况 秦电公司现总装机容量 1070MW,其中一期 2×215 MW“抽凝”式 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 1992 年和 1993 年投产,二期 2×320MW“纯凝改 抽凝”机组,分别于 1995 年和 1996 年投产。依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河 北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秦电公司#1、2 机组设计寿命分别延长到 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3、4 机设计寿命分别到 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6 年 8 月 18 日。 按照河北省相关政策文件,秦电公司拟按照 4×350MW 超临界热电 联产机组统筹规划替代建设方案,按寿命到期情况,第一阶段拟关停一 期 2×215MW 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 2×350MW 热电联产机组。2022 年 9 月,2×350MW 等容量替代项目取得河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目前 正在建设中,预计 2026 年初全面投产运营。 秦电公司近三年主要生产指标如下: 项目 单位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发电量 亿千瓦时 49.88 52.45 51.41 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 45.59 48.05 47.17 利用小时 小时 4,662 4,901 4,804 6、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秦电公 司 2023 年、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G28012 号、信会师报字[2024] 第 6 ZG224352 号)。 秦电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0,332.53 176,454.33 负债总额 141,158.93 119,238.64 净资产 59,173.60 57,215.68 应收账款 26,589.32 21,222.89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2023 年 营业收入 102,908.13 212,898.85 营业利润 577.24 -26,058.25 净利润 371.28 -15,46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1.63 2,694.44 7、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4352 号), 秦电公司 2024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北京国能昌运高技术配煤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技术咨询分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电力秦皇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电力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7 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中心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河北廊坊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销售集团沧州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花园电厂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神华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天津国能华北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天津国能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8 (2)关联交易 关联采购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方 本期金额 内容 方式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11,550,000.00 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3,626,200.00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900,000.00 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133,097.53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4,922,412.39 国能销售集团沧州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830,298,233.6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154,394,207.44 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热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27,552.94 电分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250,967.04 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方 本期金额 内容 方式 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定价 144,266.83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定价 743,357.00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定价 1,614,816.28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关联企业名称 科目 期末余额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 92,554,210.72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 743,357.00 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中心 预付款项 142,862.26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项 8,082,860.65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614,816.28 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4,266.83 9 ④应付关联方款项 关联企业名称 科目 期末余额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热电分公 应付账款 30,000.00 司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900,000.00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1,550,000.00 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 1,158,173.35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应付账款 154,394,207.44 国能销售集团沧州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290,864,089.34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4,922,412.39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 应付账款 27,000,000.00 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33,097.53 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3,626,200.00 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付款 1,078,835.35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2,695,000.00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160,000,000.00 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300,000,000.00 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440,000,000.00 上述交易均为秦电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8、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秦电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权利限制情形。秦电公 司主要资产亦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9、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况 秦电公司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10、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及资金占用情况 秦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亦不存在河北建投对其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0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河北建投与公司共同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企华”)以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 评估,中企华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4)6470 号评估报告,该报告已 经河北建投备案。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2、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 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 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火力发电受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等因素影 响较大,电力供应及输送受企业经营战略及客户关系等多方面影响,另 外,被评估单位已投产多年,旧机组近年陆续到达经营末期,新机组在 预测期对旧机组进行替代,旧机组的处置方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 2024 年容量电价处于施行初期,容量电价对电量电价的影响情况不明,因此, 被评估单位预测期的现金流受到较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综上,资产基础法能更好的体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故本次评估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秦电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3、标的公司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对象为秦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秦电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及负债等。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秦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出 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6470 号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状况下,秦电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89,512.73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3,647.29 万元,增值额为 64,134.56 万元,增值率为 33.84%;总负债账 面价值为 130,450.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6,957.23 万元,减值额 3,493.70 万元,减值率 2.68%;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59,061.80 万元,评估价值 为 126,690.06 万元,增值额为 67,628.26 万元,增值率为 114.50%。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秦电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一、流动资产 54,952.62 54,995.10 42.48 0.08 2 二、非流动资产 134,560.11 198,652.19 64,092.08 47.63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90.38 79.59 -10.79 -11.94 4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0.00 5 固定资产 93,406.58 116,259.02 22,852.44 24.47 6 在建工程 18,752.70 18,820.06 67.36 0.36 7 油气资产 0.00 0.00 0.00 0.00 8 无形资产 1,544.96 44,818.00 43,273.04 2,800.92 9 其中:土地使用权 1,159.00 40,221.60 39,062.60 3,370.37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765.50 18,675.52 -2,089.98 -10.06 11 资产总计 189,512.73 253,647.29 64,134.56 33.84 12 三、流动负债 120,792.67 120,792.67 0.00 0.00 13 四、非流动负债 9,658.26 6,164.56 -3,493.70 -36.17 14 负债总计 130,450.93 126,957.23 -3,493.70 -2.68 15 净资产 59,061.80 126,690.06 67,628.26 114.50 1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秦电公司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情况下,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121,490.06 万元 , 增 值 额 为 62,428.26 万元,增值率为 105.70%。 (3)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差 5,200.00 万元,差异率为 4.10%。资产 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 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 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得到的评估结果 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4、主要增减值项目原因分析 秦电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为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评估增值 率为 2,800.92%,其中土地使用权增值率为 3,370.37%,土地使用权评估 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近年来土地取得成本上涨。 5、标的公司历史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评估。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经河北建投备案的中 企华评报字(2024)第 6470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向控股股东 河北建投购买秦电公司 5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3,345.03 万元。根据评估 情况确定的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13 转让股权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转让股 标的公司 增值率 评估值 作价 评估方法 (万元) (万元) 权比例 (万元) (万元) 秦电公司 59,061.80 126,690.06 114.50% 50% 63,345.03 63,345.03 资产基础法 公司本次与河北建投的交易定价是以资产基础法对拟购买股权进行 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因而未与河北建投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是指河北建投持有的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 权。 2、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准 日进行评估,对目标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4)6470 号《资产评 估报告》。 根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河北建投拟转让的目标股权评估值 为 633,450,235.81 元。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河北建投拟转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33,450,235.81 元,建 投能源将在协议约定时间将上述目标股权的转让金额一次性汇入河北建 投指定账户。 4、生效条件 在具备如下全部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之日 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1)河北建投已经按照其章程的约定,就其转让目标股权事项经正 14 当程序获得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合法批准和形成有效决议; (2)建投能源已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合法表决程序作出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大会决议; (3)目标公司除河北建投外的其他股东同意就目标股权放弃股东优 先购买权; (4)河北建投对交易标的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做出核准备 案;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交易标的的过户和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所述的所有生效条件全部得以满足 后 3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完成交易标的的过户手续。 (2)办理交易标的过户之日为交割日,该日期与交易标的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之日为同一日期。 (3)双方同意,在该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建投能源开始实 际控制并取得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基于所有权而享有和承担的相关全 部权利和义务之时,为交易标的交割完毕。 6、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损益归属 (1)自评估基准日至目标公司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股权及相关业 务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河北建投享有和承担。 (2)双方同意并确认,将以目标公司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进行补充 审计,根据补充审计结果确定上述期间损益。评估基准日至补充审计基 准日之间产生的损益为期间损益。 (3)双方应在股权交割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补充审计,由双 15 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予以补充审计,补充审计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双方 共同分担。 7、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职工分流安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河北建投签署上述协议。待本次交易事 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方式筹 集的资金。 八、交易目的和影响 1、履行河北建投前期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河北建投在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启动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具体措施,对于其拥有的盈利能力良好且 通过整改能够符合上市条件的火力发电资产,将逐步注入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标的秦电公司正在建设等容量替代项目,未来预期较稳定,已符 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是河北建投对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具体履行,将有利于解决本公司与河北建投之间的同业竞争,进一 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的独立性。 2、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秦电公司等容量替代项目正在建设中。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权 益装机容量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16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北建投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13.41 亿元,其中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款 余额 12.31 亿元。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 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 门会议纪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8012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4352号《审计报告》;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70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