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76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欣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75 名,代表股份 1,234,774,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9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74 名,代表股份 58,869,0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7%;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374
名,代表股份 58,869,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7%。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曹欣先生、王剑峰先生、李建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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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彦斌先生、王涛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冯震先生。国浩
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张龙律师和马振鲁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
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赞成 1,233,713,86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对 787,42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弃权 273,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发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赞成 1,233,756,16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反对 880,62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 138,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 5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 57,903,21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594%;反对 865,22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697%;弃权 1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57,903,2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594%;反对 865,2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7%;弃权 100,60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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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4、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 57,865,21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948%;反对 900,92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4%;弃权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57,865,2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948%;反对 900,92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4%;弃权 10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张龙律师和马振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
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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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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