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2024-10-1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保障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
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的负责人。董事长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停用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审
核,由董事会秘书、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综合
管理部具体负责印章刻制。
第四条 印章启用前,须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启用手续。
第五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
秘书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
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六条 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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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第七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
第八条 印章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
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区,若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
时,须按用印审批权限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第十条 印章仅能用于董事会的有关文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
知、公告、报告、议案、决议、说明、声明、信函等。董事会有关文件的
落款部分应当有“公司名称+董事会”字样。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已签字文件原件、已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文件可直接用印;
(二)公司定期报告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直接用印。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相关的临时公告可直接用印,其他临时公告在履
行临时公告审批程序后可直接用印;
(三)在已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上使用印章的,须由经办部门提出申
请,报董事会秘书批准后使用。
(四)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印章的,须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办
部门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须根据用印文件类型核对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印章。对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
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人,通过
电话、短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印章保管人必须登记备
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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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严禁在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情况及时进
行登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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