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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261,301,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69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
689,969,34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381,500 股,该等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684,587,846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 股东授 权委 托代表共 3 名 , 代 表 股 份
257,600,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3,701,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王薇
女士、朱红军先生、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赵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6,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6,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
    赵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6,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6,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
    刘金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敏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赵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王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朱红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6,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6,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
    赵彦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陈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3
    陈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钟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钟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郑登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国栋先生、李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高国栋先生、李亦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张亮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高国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9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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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李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党中卿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党中卿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会远、孟庆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5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亮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注册财税师。曾
任陇南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出纳、财务科长、厂长,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盛达金
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克
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亮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张亮亮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
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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