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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10-3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47%股权,并拟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前公司已取得鸿林矿业 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
司将持有鸿林矿业 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认购鸿林矿业新增注册资
本的方式对鸿林矿业进行投资,取得对鸿林矿业的控制权,增资价款为 30,000.00
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鸿林矿业 53%的股权,鸿林矿业于 2023 年 11
月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鸿林矿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该项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公司计划在计
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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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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