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之约定,董赢、柏光辉需在《补充协议》签订 5 个工作日内付 清 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合 计 70,854,011.09 元。本次诉讼尚处于调解履行、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 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 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 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 部 6 亿元定金,尚未收到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本次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 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 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 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 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 6 亿 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 了(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4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 讼的进展公告》、 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 2,000.00 万元 (董赢返还 1,0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1,000.00 万元)。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 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 5%、柏 光辉新增质押 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 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 15%、柏光辉质押 15%),并完成 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 定金合计 5,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2,5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2,500.00 万元)。 因董赢、柏光辉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公 司全部返还第三笔 5.3 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就 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董赢、 柏光辉返还的第三笔定金合计 5.3 亿元(董赢返还 2.65 亿元、柏光辉返还 2.65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 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6、2024-072、2024-114、2024- 135)。 近日,关于(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涉及的《和解协议书》 后续履行,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补充协议,公司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和解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资源”或“甲方”) 乙方一:董赢 乙方二:柏光辉(以下与乙方一合称“乙方”) (一)关于资金占用费 1、关于资金占用费的金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乙方已经返还全部 6 亿元定金,资金占用费为 105,026,849.32 元,乙方一需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共 2 计 52,515,479.45 元,乙方二需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共计 52,511,369.86 元。 2、各方同意,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 105,026,849.32 元。第一期资金占用费为前述应付资金占用费的 60%,即 63,016,109.59 元,乙 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中:乙方一向甲方支付 31,509,287.67 元,乙方二向甲方支付 31,506,821.92 元;第二期资金占用费为前述应付资金占 用费的 40%,即 42,010,739.73 元,乙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付清,其中: 乙方一向甲方支付 21,006,191.78 元,乙方二向甲方支付 21,004,547.95 元。 3、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1)甲方向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依据(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目前执行案号:(2024)京 03 执 3272 号,下称“执行案件”)项下全部财 产保全。(2)甲方申请解除乙方股权质押,即董赢质押给盛达资源的贵州鼎盛鑫 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和柏光辉质押给盛达资源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 限公司 15%股权。 (二)关于第二期资金占用费利息 如乙方一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6,191.78 元,乙方一同意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含当日)起,按照年利率 6%标准向甲方 支付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6,191.78 元的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乙方一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6,191.78 元的,则乙方一无须支付 前述利息。 如乙方二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4,547.95 元,乙方二同意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含当日)起,按照年利率 6%标准向甲方 支付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4,547.95 元的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乙方二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4,547.95 元的,则乙方二无须支付 前述利息。 (三)关于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 1、根据《和解协议书》约定,乙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付清全部定金 6 亿元的资金占用费,如乙方逾期支付,按未支付资金占用费万分之三/日标准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各方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乙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 违约金为 1,318,901.50 元(其中:乙方一 659,450.75 元、乙方二 659,450.75 元), 3 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乙方应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按未支付资金占用费万分之三/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 (四)关于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 根据《和解协议书》约定,乙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付清全部定金 6 亿 元,如乙方逾期支付,按未返还定金万分之三/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各方确 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乙方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为 6,519,000.00 元(其 中:乙方一 3,259,500 元、乙方二 3,259,500 元),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 5 个 工作日内付清。 (五)其他 1、各方同意,如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本补充协议项下款项,甲方同意不再 申请强制执行或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就乙方未付款项申请强 制执行或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与《和解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 充协议书未约定事宜,各方按照《和解协议书》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资金 占用费、违约金(即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第四条)之日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 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 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 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尚未收到 6 亿元定 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 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