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03-28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三月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陕 西 金 镝 律 师 事 务 所
                              Shaan Xi jindi Law Firm
                     中国西安高新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十层   邮政编码:710077

       电话 TEL:(8629)88213888 传真 FAX:(8629)88269033       E-MAIL:jd114@163.co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陕金镝(见)字第 021 号



致: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西安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旅游”)委托,指派郭健康、盛夏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依据《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均真
实、完整、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无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2.本所仅就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与
会计审计等有关的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引用审
计报告、公告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单位提供或公告的报告或相
关文件引述,本所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
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所律师依法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并听
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和行为的陈述和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
的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在此基础上,本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证 券日 报》 及公 司指 定信 息披 露网 站《 巨潮 资 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4 号,
以下简称“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就公司本次股东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
象以及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大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30,在西安市曲江新区西
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3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统 进 行 网 络投 票 的 投 票时 间 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 —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表及出席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518,72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92%】。其中: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5,29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5805%】。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
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1 日)《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签名册,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及其他组织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
了查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人,代表
股份【2,22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38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616,5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0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4,07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0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22,5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938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十一项议案,
  具体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提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
                       票方案的议案》
      2.01             二级子议案 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二级子议案 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二级子议案 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二级子议案 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二级子议案 05:发行数量                                    √
      2.06             二级子议案 06:限售期                                      √
      2.07             二级子议案 07:募集资金用途                                √
      2.08             二级子议案 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2.09             二级子议案 09:上市地点                                    √
    2.10             二级子议案 10:决议有效期                                  √
    3.00             提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
                     票预案的议案》
    4.00             提案 4:《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
                     告的议案》
    5.00             提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提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00             提案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提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           √
                     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提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           √
                     东回报规划》
   10.00             提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相关内            √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             二级子议案 01:公司章程                                    √
   10.02             二级子议案 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0.03             二级子议案 03:董事会议事规则                              √
   11.00             提案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核查、见证,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
发布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已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
布;本次会议不存在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实际
审议的事项与《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和计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
则处理:

      1.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的,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
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
对该候选人投 0 票;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股东应当明确发
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
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
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
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
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
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
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
符合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 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
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
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
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所有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采取非累
积投票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
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
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均按四舍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1.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同 意 【 67,502,722 】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7: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67,48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5,3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31,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9:上市地点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00 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同意【67,48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5,3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31,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9.00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相关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

      10.01          公司章程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1.00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7,50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577】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4%】;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陆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
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陈增社




                                   见证律师:郭健康



                                   见证律师:盛夏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