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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7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2 月 6 日,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海螺环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

万元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广西海螺环境另外一名间接持股股东保定立丰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立丰”)按照 25%的股权比例对公司上述担

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

    注册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 1 号生产研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段天祥

    注册资本:1 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节能管理服务;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



                                    1
物经营。

    股权结构: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西海螺环境 100%股权,公司

持有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5%的股权,保定立丰持有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25%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40.80                 22,650.78

      负债总额               12,703.01                 12,149.03

       净资产                10,237.79                 10,501.75
     资产负债率                  55.37%                 53.64%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82.84               8,730.97
      利润总额                   854.26                 310.54
       净利润                    813.59                 263.96

    3、广西海螺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保证人(甲方):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2、主合同:乙方为广西海螺环境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而将要及/

或已经与广西海螺环境签订的相关法律性文件。

    3、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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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间: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广西海螺环境另外一名间接持股股东保定立丰就本

次担保事项按照 25%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广西海螺环境系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信用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公

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且广西海螺环境另外一名间接持股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

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 3.12 亿元,

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0%,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和全

资子公司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没有

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截止公告日,

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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