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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立: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告知函的公告2024-06-08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7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
《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在淘宝阿里资产平台
发布公告,对“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 项下持有的公司7,600万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进行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截至本告知函出具
时,厦门农商行收到唯一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足额保证金5,000万元及报价方
案,该方案报价已达到厦门农商行内部保留价。厦门农商行将继续妥善推进投资
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工作,最终是否完成股权转让仍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公
开招募程序协议签订及后续进展情况,厦门农商行将及时予以函告。
    一、股东持股及本次公开招商转让情况
    厦门农商行是“山东信托厦诚 31 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持有公司 7,6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的实际持有人和最终受益人。
    厦门农商行持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关
于公司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
厦门农商行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厦门农商行关于本次公开招商转让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等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024-07),披露了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
情况、未来发展展望、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等内容。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宏
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市场竞争等风险,
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6),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3.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厦门农商行是“山东信托厦诚31
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和最终受益人。
公司与厦门农商行为不同主体公司,在生产及管理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农商行所持公司股份目
前仍属于限售期,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9日。
    5.本次公开招商转让事项的正式拍卖及办理交割请详见厦门农商行关于本
次公开招商的相关公告(具体详见阿里资产平台“招商推介”模块,平台地址
https://zc-paimai.taobao.com/zc)。转让成交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
化。本次公开转让最终能否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公告。
    6.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加
快推进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工作,争取通过获得优势资源从而根本上解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公司目前在尽全力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力争
早日撤销相关风险警示。
    公司与厦门农商行保持持续的沟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上述公开招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除上述公开招商转让事项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鉴于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
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备查文件
    厦门农商行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