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4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 份157,102,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927%。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155,470,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31,75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53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 人,代表股份1,658,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5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31,75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6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4,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9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7,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7%;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