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1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6 日 9:15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1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4,504,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251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 份数为 5,303,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62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268,311,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136,193,39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6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 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2 审议 4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 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3 个。 议案 1.01 《选举李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51,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8%; 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0,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476%; 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49%;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2 《选举王海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04,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2%; 反对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3 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3,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614%; 反对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11%;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3 《选举黄纳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25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 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0,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75%; 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49%;弃权 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11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0%; 4 反对 3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0,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009%; 反对 3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88%;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89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72%; 反对 3,608,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007%; 反对 3,60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390%;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 议案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039,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4%; 反对 3,461,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58%;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668%; 反对 3,461,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728%;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吴漫珊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6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