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程先生。 1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5,80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236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1 人,代表股 份数为 5,085,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43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68,363,0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7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147,442,0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84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泰和泰 (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2 审议 8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 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9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39%; 反对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4%;弃权 8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1,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524%; 反对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2%;弃权 8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33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9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39%; 反对 1,2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1,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524%; 3 反对 1,2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96%;弃 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6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7%; 反对 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4%;弃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437%; 反对 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21%;弃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7%; 反对 1,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9%;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4%。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437%; 反对 1,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65%;弃 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54,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7%; 反对 3,71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44%;弃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45%; 反对 3,719,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312%;弃 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272,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0%; 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2%;弃权 5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3,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31%; 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44%;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98,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8%;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077%;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25%;弃 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414,498,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8%;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077%;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25%;弃 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任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