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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程先生。


                                  1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5,80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236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1 人,代表股

份数为 5,085,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43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68,363,0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87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147,442,0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84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泰和泰

(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2
审议 8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

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9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39%;

反对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4%;弃权

8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1,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524%;

反对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2%;弃权

8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33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90,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39%;

反对 1,2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8%;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1,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524%;

                               3
反对 1,2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96%;弃

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6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7%;

反对 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4%;弃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437%;

反对 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21%;弃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87%;

反对 1,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9%;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4%。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437%;

反对 1,2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765%;弃

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54,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7%;

反对 3,71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44%;弃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45%;

反对 3,719,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312%;弃

权 8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34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272,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0%;

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2%;弃权

                               5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3,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31%;

反对 46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44%;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98,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8%;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077%;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25%;弃

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414,498,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8%;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077%;

反对 1,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125%;弃

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79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任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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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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