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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2024-07-1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系统化,实现
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根据产业政策,
在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
势的基础上,为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所做出的未来一定时期
内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及相应的实施
与保障方案,是对公司的愿景、使命、价值观、战略定位、
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思路等进行的总体谋划,以及为实现
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对未来中长期公司业务组合策略、竞争
策略、运营策略、企业发展路径、阶段性目标等进行的选择
与设计,涉及目标、策略、行动计划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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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
领导作用,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前置研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战略规划管理决策机构,发挥“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定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其重大修订建
议;
    (二)其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确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相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其战略规划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经营班子为战略规划执行机构,其主要职
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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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生产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职能与业务发展
战略和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以及审定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
实施方案;
    (四)组织协调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评估、优化调
整等工作;
    (五)审议公司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决策及重大修订
建议;
    (六)经董事会授权,其他与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相关重
要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作为公司战略
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起草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战略规划的流程管理,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实施效果进行监控;
    (三)作为对接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的管理窗口,跟踪落
实战略委员会各项决议,并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为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编制部
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制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统筹拟制公司战略规划中各项重点任务和主要目
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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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导、监督直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
    (四)组织研讨和拟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大
修订建议;
    (五)组织开展重大发展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收集、
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发展战略规划管理信息;
    (六)开展有关重大决策研究工作,为决策提供参考和
建议;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其它部室、业务中心及生产单位协助公司
总体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相关职能战略及相关专项规
划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战略规划的制订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
展规划;突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坚持效益优先和可
持续发展原则。其制订和审批程序为:
    (一)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1.投资发展部组织拟订的总体战略规划初稿在充分征求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意见后,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2.根据公司党委会意见完善后形成的总体战略规划草案
依次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职能与业务战略
    公司总部各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可根据公司总体战
略规划并结合实际需要拟订本职能或业务领域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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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投资发展部组织审核,并报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公
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的编制重点为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根据企业外部和内部情况变化及发展实施情况滚动调整。

               第四章 战略规划的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全面实施
工作,包括对战略规划的宣贯、培训、沟通、部署落实,充
分发挥战略规划凝聚共识的作用。
    第十五条 公司的各项经营考核指标、投资计划、年度
预算方案和企业文化宣贯,应保持与战略规划的紧密衔接,
并根据战略规划对各个发展阶段目标的分解,明确对应的工
作任务和具体举措,建立对经营班子、职能部室、业务中
心、生产单位的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公司战略
规划在各层面的执行落地。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对公司战略规
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每年2月份前提交上一年度战
略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总部各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对各自对
口管理业务战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每年1月前提交
上一年度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为及时、有效监控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情
况,公司实行战略规划质询机制。原则上在每年3月份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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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长对经营班子、总部各部室、业务中心及生产单位负责人
就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质询,对各单位战略规划和年度工
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就推进实施工作形成意见,
督促战略有效实施。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期内年度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完成
目标原因做出的说明,下一步工作中的改进措施,未来基本
展望,规划调整建议等。
    第十九条 总部各部室、业务中心及生产单位应在质询会
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提交战略规划执行情
况分析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组织召开战略质
询会议。

            第五章 战略规划的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开
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如因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战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影
响,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研判认为
有必要对原有战略进行调整时,可适当调整战略规划,促进
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第二十一条 战略规划调整审批程序:
    (一)涉及重大变更调整时,需按战略规划制订的决策
程序,分别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以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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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年度目标滚动调整或战略规划小范围调整以
及各职能业务分项战略个别调整的,需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
研究、总裁办公会审议,并向战略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施行过程中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政策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广
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规定》(FH-TZ02-01)
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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