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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实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4-01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02《关于选举徐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不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4年1月17日和2024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2 月 1 日(周四)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4 年 2 月 1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CHUN BILL LIU(刘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42,721,46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6.6884%。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232,686,076 股       44.7581 %


      网络投票     14            10,035,385 股        1.9303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525,31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7940%。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1                4,489,930 股        0.8637 %
      网络投票     14               10,035,385 股       1.9303 %


                                     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补选周春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356,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78%;反对 5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3%;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0,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54%;反对 54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07%;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39%。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 2.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

公司预计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贰仟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241,397,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46%;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5%;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1,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56%;反对 50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05%;弃权 8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2,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39%。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张轶云先生、徐翔先生 2 人,应选独立董事 1 人,张轶云先生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翔先生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张轶云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4,43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72%

    3.02 《关于选举徐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2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1%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关于选举张轶云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41,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720%

    3.02 《关于选举徐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2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8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正刚、曾琰民。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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