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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6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00《关于新增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63)。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8 月 13 日(周二)下午 2: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 1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官渡路 162 号实
华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82 人 , 代 表 股 份
166,626,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512%。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4          163,331,277 股     31.4174 %
       网络投票        78           3,295,257 股      0.633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 现场 和网 络投 票的中小 股东 81 人 ,代 表股 份
15,088,3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23%。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11,793,132 股      2.2685%
         网络投票           78         3,295,257 股      0.6339%

                                 - 2 -
    (二)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
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关于新增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估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76,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0%;反对 2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38%;弃权 10,3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8,4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3434%;反对 2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5880%;弃权 10,3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687%。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 3 -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
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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