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1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茂名石
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


                             - 1 -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研究决
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成员中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
构。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委员会指定人选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提
出建议;

                         - 2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就上述职权范围
内向董事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应最终在董事会会议上
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两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监事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
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议事方式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致。

                          - 3 -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初步审查意见和提出的建
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