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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8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1.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新
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和第一大股东
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
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二)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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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周四)下午 2: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朱广宇主
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246,588,75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323%。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97 人 , 代 表 股 份
95,050,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833%。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4          86,453,631 股            16.6297 %
          网络投票     193           8,596,976 股            1.6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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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18,392,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79%。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9,795,630 股           1.8842%
           网络投票       193           8,596,976 股           1.6537%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
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新增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和第一大股东茂
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
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72,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7.3931%;反对 2,275,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936%;弃权 202,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2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14,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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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的 86.5277%;反对 2,275,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697%;弃权 202,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026%。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
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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