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9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 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85)。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周三)下午 2:45 时。 — 1 —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3 人 , 代 表 股 份 238,762,2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9268%。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232,686,076 股 44.7581% 网络投票 170 6,076,173 股 1.16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10,566,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324%。 — 2 —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1 4,489,930 股 0.8637% 网络投票 170 6,076,173 股 1.168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 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关于补选莫雯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14,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3045%;反对 2,0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47%;弃权 1,959,8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8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7,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61.6868%;反对 2,0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7651%;弃权 1,959,81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5481%。 表决结果:通过。 — 3 — 2.议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59,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3654%;反对 1,9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95%;弃权 1,946,1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8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3,2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63.0629%;反对 1,95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5187%;弃权 1,946,11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4185%。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59,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3654%;反对 1,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067%;弃权 1,976,8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3,2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63.0629%;反对 1,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 4 —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2281%;弃权 1,976,81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7090%。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 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