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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王食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4-27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王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拟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即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开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

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

料和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所

需的资料,并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给予其他配合与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所议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

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

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

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

定的公司经营成果等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

价;

  (二)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研究并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除主任委员外,公司董事会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主任委

员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

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