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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
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97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
江先生。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1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
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300 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有 152 人。

    (7)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5,172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29,6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106 万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共计 34 家,收费总额 4,329.95 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3,447.49 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 次,收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 27 次,涉及从业人员 22 人。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持了紧密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重点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