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书桓、苍大强、高栋章、马莉以及离任独立 董事张玉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书桓、苍大强、高栋章、马莉及离任独立董事张玉柱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