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49971 债券简称:22 河钢 Y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发行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基础期
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
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
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公司决定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债券代码:149971
6.债券简称:22 河钢 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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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
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
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3.40%,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
一次。
9.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
11.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每年的 7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
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2.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到期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因 2024 年 7 月 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首个计息
周期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4 年 7 月 8 日(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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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郭若昆、王君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3.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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