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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丰乐种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05-31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111 号华润大厦 B 座 1901-1905、24 层
电话:0551-65790988     传真:0551-65790908
邮编: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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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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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丰乐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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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上述公告中
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内容。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合肥市长江西路 6500 号丰乐种业大楼 18 楼五号
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80,941,16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685%。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0,452,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9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4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
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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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
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
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7,5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582%;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9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
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7,5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582%;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9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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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
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7,5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582%;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9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2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5%;
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6,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563%;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4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2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5%;
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6,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563%;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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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29.4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
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7,5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582%;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9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1,1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157%;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68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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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1,1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157%;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68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2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5%;
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6,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563%;反对 4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4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1,1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157%;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68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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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
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7,5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582%;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9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1%;
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1,1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157%;反对 38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68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
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7,5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582%;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9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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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冯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571,3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5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8,46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3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2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575,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272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25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3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包跃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575,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26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25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4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戴登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474,1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1,27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2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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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绳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474,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1,26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1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郑晓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5,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269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3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5.2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刘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5,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266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5.3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王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5,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266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3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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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
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7,56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582%;反对 39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9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1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5,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26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3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7.2 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赵章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80,484,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1,269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17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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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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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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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朱    明



                                               经办律师:

                                                                  韩亚萍



                                               经办律师:

                                                                  钟华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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