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4-11-14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合肥丰乐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
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
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影响;
3、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
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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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184,204,494 股(以预案
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614,014,980 股的 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1.4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4.12 万元,
假设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情况与 2023 年度持平;
6、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
与 2024 年度持平;(2)较 2024 年度增长 20%;(3)较 2024 年度减少
20%;
7、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分
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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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4 年度/2024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 61,401.50 61,401.50 79,821.95
假设 1: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021.41 4,021.41 4,021.41
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664.12 2,664.12 2,664.12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 0.07 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 0.04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 0.07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 0.04 0.04
假设 2: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021.41 4,825.69 4,825.69
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664.12 3,196.95 3,196.95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 0.08 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 0.05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 0.08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 0.05 0.05
假设 3: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021.41 3,217.13 3,217.13
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664.12 2,131.30 2,131.30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 0.05 0.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 0.0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7 0.05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4 0.03 0.03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
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
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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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
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
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每股
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
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
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
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
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将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末,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分别为 28.43%、30.77%、30.64%和 42.02%,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
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
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
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以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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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及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
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
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
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控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亦建立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
的专项账户中,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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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
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
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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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
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
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
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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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
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
管措施;
4、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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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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