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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发:关于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docx2024-02-01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01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近日收到芜湖华融渝展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西藏发展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 20,299,562 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7.7%。你企业作为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股份比例减少超过 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才对外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
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充
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应当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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