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李天霖先生、周佩先生、
奉兴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2. 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 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 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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