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的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1 年 9 月,因漳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公司下属
公司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自来水)与漳州市芗
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及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就金峰
自来水旧厂征收事宜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金峰自来水座落于芗城区芝山街道总建筑面积 2,221.30 平
方米的建筑物(含土地 29.02 亩)被征迁,补偿款计人民币 27,920,379
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并移交给漳州市芗城区人
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由于金峰自来水改扩建的新厂尚未建成并
网通水,旧厂仍需保留生产供水,被征迁的资产未正式移交。
2024 年 6 月,金峰自来水新厂建成并网通水,且完成征迁资产
的移交手续,符合资产处置确认条件,上述事项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580 万元(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征收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方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实施单
位为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被征迁房屋状况:金峰自来水被征迁建筑物座落于芗城区
芝山街道,总建筑面积 2,221.30 平方米(含土地 29.02 亩),有效
建筑面积 1,842.27 平方米,结构为框架、混合、简易。
(二)补偿安置事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 27,920,379 元(含土
地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
(三)金峰自来水承诺并保证:就已搬迁房屋提供的所有产权证
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金峰自来水新厂已完成并网通水,旧厂征收资产移交手续
已办理完成,符合资产处置确认条件,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
述事项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580 万元(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漳州金峰水厂旧厂资产征收移交
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