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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的 《 2024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991,48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957,405.36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自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与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中 期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991,48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自派股东

     1          08*****422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2          08*****404        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证券事务

部

         咨询联系人:林惠娟、苏选娣

         咨询电话:0596-2671029

         传真电话:0596-2671876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