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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4-0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9:15 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 B 座

1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武艺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184,537,9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728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03,990,3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2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0,547,57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047%。

    ( 3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56,080,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李雪纯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

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4,509,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6%;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52,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4,505,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24%;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48,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99%;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

李雪纯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3
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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