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高速 公告编号:2024-30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 B 座 10 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武艺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1 人 , 代 表 股 份 1,153,33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601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04,038,75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2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9,292,24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0.17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4,873,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 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李雪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1,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1,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73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1,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1,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3 份的 1.173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47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56 % ; 反 对 85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511%;反对 85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议案 6.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3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202%;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978,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4 % ; 反 对 352,7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818%;反对 352,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00 《关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03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42 % ; 反 对 29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025%;反对 29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47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56 % ; 反 对 85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511%;反对 85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473,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56 % ; 反 对 857,8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511%;反对 85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8 份的 3.4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5.01 选举独立董事杨志军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6,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87.2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74.8414%。 该议案获得通过,杨志军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议案 15.02 选举独立董事马珺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6,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87.2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74.8414%。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珺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议案 16.01 选举非职工监事李博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198,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87.76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818%。 该议案获得通过,李博先生当选为非职工监事。 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9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李雪 纯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