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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4-01-09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49345        债券简称:21 长江 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1 长江 01

    债券代码:149345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计息期间: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21 长江 01,债券代码:149345,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支付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


                                  1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 长江 01(14934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1.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3 年。

    7、债券利率:3.74%。

    8、每张兑付额:人民币 103.74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 元,利
息 3.74 元)。

    9、起息日:2021 年 1 月 11 日。

    10、付息日: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4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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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74%,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7.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 券 持有 人取 得的 实 际 每 1,000 元 的 本期 债券 兑付 兑 息金 额 为
1,029.9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
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
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7.4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3、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四、本期债权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长江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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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
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
记手续。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4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于蔚然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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