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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49919       债券简称:22 长江 C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2 长江 C1


    ●债券代码:149919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因 2024 年 5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6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支付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定,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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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2 长江 C1(14991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4.00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期。

    6、票面利率:3.03%。

    7、起息日:2022 年 5 月 25 日。

    8、付息日: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及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9、兑付日:2025 年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3%,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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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券付息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因 2024 年 5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6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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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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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于蔚然、杨冬冬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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