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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2024-08-15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48032      债券简称:22 长江 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2 长江 04(148032)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8 月 19 日(因 2024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8 月 18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支付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

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

定,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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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22 长江 04(14803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票面利率:3.03%。

    7、起息日:2022 年 8 月 17 日。

    8、付息日: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及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9、兑付日:2027 年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3%,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

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4.24 元(税后);非居民企业每 10 张本期债

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30.30 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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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6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三、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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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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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联系人:于蔚然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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