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 1 议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才玖。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603 人,代表股份 2,860,813,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19%;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 人,代表股份 205,20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 599 人,代表股份 2,655,607,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02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41,132 股 占 98.1029% 2 反对:53,818,507 股 占 1.8812% 弃权:454,168 股 占 0.015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500,197 股 占 94.1816% 反对:53,818,507 股 占 5.7697% 弃权:454,168 股 占 0.0487%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25,732 股 占 98.1024% 反对:53,837,407 股 占 1.8819% 弃权:450,668 股 3 占 0.015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484,797 股 占 94.1799% 反对:53,837,407 股 占 5.7718% 弃权:450,668 股 占 0.0483%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91,032 股 占 98.0837% 反对:54,292,007 股 占 1.8978% 弃权:530,768 股 占 0.01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50,097 股 占 94.1226% 反对:54,292,007 股 占 5.8205% 弃权:530,768 股 占 0.0569%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87,032 股 占 98.0835% 反对:54,371,707 股 占 1.9006% 弃权:455,068 股 占 0.015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46,097 股 占 94.1222% 5 反对:54,371,707 股 占 5.8290% 弃权:455,068 股 占 0.0488% (五)《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792,049 股 占 99.8944% 反对:2,383,858 股 占 0.0833% 弃权:637,900 股 占 0.02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751,114 股 占 99.6760% 反对:2,383,858 股 占 0.2556% 弃权:637,900 股 6 占 0.0684% (六)《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454,620 股 占 99.8826% 反对:2,865,919 股 占 0.1002% 弃权:493,268 股 占 0.0172%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413,685 股 占 99.6399% 反对:2,865,919 股 占 0.3072% 弃权:493,268 股 占 0.0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银科、熊昕出席了本次会议 7 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