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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48554      债券简称:23 长江 D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长江 D3(148554)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支付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1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长江 D3(1485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 亿元。

    5、债券期限:1 年期。

    6、票面利率:2.75%。

    7、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

    8、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2、兑付兑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2.75%,每 10 张本期

债券兑付本息合计 1027.5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

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兑付本息金额为 1022.00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兑付本息金额

为 1027.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4、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5、本息兑付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6、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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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
作。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本息兑付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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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夏雪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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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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