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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撒: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6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内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7.4.1、7.4.2 条规定的

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及前期已披露案件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

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案金额合计为 37,775.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36.74%,其中主要为上海季高游乐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和凯撒同盛旅

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000 万元及重整普通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金额计 16,371.17 万元,其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

起诉方涉及客户退款诉讼和为降低人工成本引起的劳动仲裁等。

    按照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内存在 3 笔单

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中

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详情见公司已对外披

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030)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详情见公司已对外披露的《关于重大诉

讼的公告》2024-031)已对外披露。

    二、新增上海季高游乐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高游乐”、原告)

和公司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盛旅行社”、被

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1、事实与理由

    公司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系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亿利”)的现任股东。天津亿利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5 日,注册资本 10.2

亿元,天津亿利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0.39%,对应出资人民币 8.2 亿元。

凯撒同盛旅行社持股 19.61%,对应出资人民币 2 亿元,认缴出资期限为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季高游乐与天津亿利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该案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经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鄂仲字第 0072 号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天津亿利向原告支付货款 715,334.3 元、质保金 214,493.7 元、违约金、逾期付

款利息、仲裁费人民币 10,468 元。

    后天津亿利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行义务,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5 月 12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津 0116 执 18640 号执行裁定

书,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上所述轮候查封天津亿利名下不动产一处,

除此以外,天津亿利已失信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至今仍未执行到任何款项。

    季高游乐已穷尽执行措施,天津亿利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

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季高游乐以天津亿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

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被告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其未出资人民币 2 亿元范围内对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在(2021)鄂仲字第 0072 号调解书下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上海季

高游乐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
    近期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暂未收到开庭传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涉及事项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

件情况统计表》。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

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案件进程,促进经营

活动的健康开展;另外,公司 2023 年度完成重整程序,对于符合债权申报相关

案件的债务已预留偿债资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并对诉讼案件依据有关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

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附件 1: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前期已披露事项进展统计表

                                                              收案时间                             起诉状标的额
序号       我方主体              对方主体          审理阶段              受案机构      案件类型                                 最新进展
                                                                                                     (万元)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
       有限责任公司、凯撒
       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凯撒同盛旅行社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    金融借款合    16,410.15
 1                                                   结案     2023/8/8                                                 已申报债权并审核完毕清偿。
       (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石景山支行                              法院        同纠纷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
       司、凯撒世嘉旅游管
       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航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在凯撒旅业重整程序中申报
                                                                                                                  债权并经法院确认债权。因海航集团财务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认为重整企业为该笔债权提供担
                                                                         海南省第一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                                                             (公证债权                  保的部分不足以清偿,向海南省第一中级
 2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执行     2023.5.8   中级人民法                 13,160.92
             限公司                                                                   文书强制执                  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非重整企业被执行人海
                                                                             院
                                                                                      行)                        南凯撒世嘉饮料有限公司资产,海南凯撒
                                                                                                                  世嘉饮料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航旅饮品股份
                                                                                                                  有限公司 89.99%股权,相关资产价值评
                                                                                                                    估工作已完成,后续将进入拍卖程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
                                                                   海南省第一
    限公司、凯撒同盛旅                                                          损害公司利               2024 年 3 月 27 日第一次开庭,庭后申请
                         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   一审               中级人民法                45,862.89
3   行社(集团)有限公                                 2023.12.8                益责任纠纷               追加相关当事人。2024 年 6 月 25 日第二
                               (有限合伙)                              院
    司、海口同盛世嘉商                                                                                               次开庭。待判决。
        贸有限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19 日期间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香港特别行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   美佳包机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包               7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凯撒国际旅
4                                               一审   2012.9.10   政区高等法                22,694.51
        有限责任公司                                                            机合同纠纷               行社有限责任该公司支付约 2200 万人民
                                                                       院
                                                                                                         币加利息,并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原告
                                                                                                         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提交上诉通知书,目
                                                                                                           前暂未收到法院的排期聆讯通知书。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
                         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
                         有限公司、海航航空地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
                         面服务有限公司、金鹏
    品有限公司、海南航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
    空食品有限公司、新
                         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
    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
                         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
    有限公司、甘肃海航
                         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
    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                                             海南省第一
                         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   一审   2024.3.27                 合同纠纷                该案件公司作为原告,于 2024 年 4 月 8
5   司、海南航旅饮品股                                             中级人民法                30,276.66
                         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                                                              日立案,目前已陆续接到开庭通知。
    份有限公司、北京凯                                                 院
                         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
    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
                         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北京凯撒航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
    空服务有限公司、北
                         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
    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
                         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
        社有限公司等
                         空集团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
                                  限责任公司




                                                                                        股东损害公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   上海季高游乐设备集团                           北京市朝阳                            已收到北京朝阳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暂
 6                                                   一审      2024.7.25                司债权人利   20,000.00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未收到开庭传票。
                                                                                        益责任纠纷


最近                                               一审、二
一期          被告                   --              审、仲                  ——          ——      17,725.49        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经审                                               裁、执行
计净                                               一审、二
                                                              2023.8.5-
资产          原告                   --              审、仲                  ——          ——        50.1           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2024.8.10
绝对                                               裁、执行
值
10%                                                  结案                    ——          ——       185.36                  已结案。
以下